政府與市民溝通,中文和英文地位等同,這是政府的法定語文政策。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兩文三語的語文政策亟需各方勉力躬行,才能行之有效。
政府向公眾發放的書面資料(包括與政府職能有關的資料)、在政府辦公地方張貼的指示牌和告示,以及各式政府表格等,都是中英對照的。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基於運作或財政上的理由,才只以一種語文與市民溝通。在給市民回信時,通常都以收信人明白的語文函覆。
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與市民有緊密接觸,理當密切留意社會的語文需求,確保所有發給市民的表格和函件中英兼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和不便。這點毋庸置疑。
香港是國際城市,我們一向以此自豪。要保持這個優勢,實有賴諸位鼎力支援,積極推動中英並重的語文政策。
(摘自法定語文專員鍾小玲於3月3日向政府資助的公營機構發出的函件,呼籲他們積極響應政府中英並重的語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