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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6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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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實報稅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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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男子江寶財不正確填寫報稅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1,300元。

 

     江寶財被控在填報2000 - 2001及2001 - 2002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時,不正確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

 

     被告聲稱在該兩年度每年均給予1名受養人12,000元或以上作為生活費。稅務局其後發現該名受養人1995年12月27日已去世。

 

    《稅務條例》規定,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時,若作出不正確的陳述,可被罰款最高10,000元,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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