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律政司轄下民事法律科,將成立專門運用調解方法解決民事糾紛的特別小組。
他表示,司法機構已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民事糾紛運用解調,相信可就調解工作的發展,提供實質可行的建議。
黃仁龍今天在香港和解中心成立8周年慶典暨周年大會上指出,調解已被有效及系統地應用於解決建築工程產生的糾紛及婚姻等爭議;以工務合約產生的糾紛為例,律政司已有系統地運用合約訂定的替代爭議解決方法。
在2004和2005年,共有14宗工務糾紛以調解方法處理,涉及金額約14億元,其中12宗個案經調解處理後,達成和解協議,成功率令人鼓舞。
他說,調解是替代訴訟的可行方法,讓政府律師能更有效運用有限資源,避免不必要地把個案帶上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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