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男子江寶財不正確填寫報稅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1,300元。
江寶財被控在填報2000 - 2001及2001 - 2002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時,不正確地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觸犯《稅務條例》。
被告聲稱在該兩年度每年均給予1名受養人12,000元或以上作為生活費。稅務局其後發現該名受養人1995年12月27日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