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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6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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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糧食店違規遭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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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環境�生署進行突擊行動,在上水彩園�發現1間新鮮糧食店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並搜獲43公斤冰鮮豬肉。該署會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食環署人員今早發現位於上水彩園�商場平台層1號鋪的新鮮糧食店,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並搜獲43公斤冰鮮豬肉。

 

     另外,該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冷藏肉,有關檔主卻售賣冰鮮豬肉,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食環署將採取跟進行動。

 

     食環署提醒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會被取消或終止。

 

     肉類零售商亦須遵守《食物業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熱線286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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