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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10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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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聽條例實施情況將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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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出,制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過程,說明政府如何致力平衡保障私隱與維持社會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

 

     他表示,條例能加強保障私隱,為執法行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基礎;並承諾當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第2份涵蓋全年的周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的實施情況。

 

     李少光今天在第26屆亞太區私隱機構論壇上說,在制訂有關立法建議時,政府進行了無數的研究和諮詢;並強調,條例提供的保障措施,與其他可比較的司法管轄區相比,是最好的法例之一。

 

條例平衡私隱保安

 

     他指出,確保香港繼續成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關鍵在於讓執法機關繼續有效打擊罪行及保障公共安全。  

 

     李少光說:「一如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我們的執法機關同樣需要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以作為調查案件的手法之一。」

 

     條例訂明,只可為了防止或偵測嚴重罪行,或者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這兩個目的,才可進行截取或監察。

 

     條例也規定必須符合相稱性和必要性這兩項驗證準則,並須對某人涉及嚴重罪行或威脅公共安全有合理的懷疑。

 

     對於執法機關的行動的各個階段,由起首的申請、執行授權,以至事後的監管工作,條例就保障私隱方面訂定了嚴格的措施。

 

提供清晰法律基礎

 

     在整個過程中,執法機關須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須受到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獨立監察和執法機關的內部覆核。

 

     為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條例規定專員必須向行政長官提交周年報告,行政長官會安排把報告提交立法會省覽。報告涵蓋的事項,包括各類整體統計數字,以及執法機關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李少光說:「�象顯示,一如我們的目標,條例能加強對私隱的保障及為執法行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基礎。但如果現在便要就條例的施行定下結論,則實在言之過早。」

 

     條例已提供檢討的機制。政府將檢討專員的周年報告所提出的事項,然後向立法會匯報結果。周年報告也提供基礎,作公眾檢討。

 

     當專員提交第2份涵蓋全年的周年報告後,當局會全面檢討整項條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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