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港人須兼顧權力責任和義務

2015年09月22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市民一方面行使權力、擁有權利,但同時須承擔對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責任和義務。

 

梁振英今日在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英國政府統治香港百多年後,在1997年7月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向中國政府交還香港,中國政府收回香港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根據「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所制訂的《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實施,香港成為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

 

他說,根據《基本法》,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具高度自治權力,但同時對國家有責任。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擁有基本權利,也對國家和香港社會有基本義務。

 

梁振英指,最重要是港人必須根據《基本法》,兼顧權力和責任、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