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按基本法處理香港事務

2015年09月21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說,回歸後最重要是按「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相信香港人和中央政府會根據《基本法》處理香港事務。

 

袁國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說談及有關「去殖民化」的言論,他指從法律角度只有一個標準,就是依據《基本法》條文辦事。香港實行甚麼制度、用甚麼法律,《基本法》已清楚列明。

 

他說香港回歸後仍然沿用一些回歸前的制度,如普通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他指有優勢的、會令香港繼續向前行的制度需要保留,與《基本法》有矛盾的則需要處理。

 

袁國強又說,香港適用甚麼法律應根據《基本法》來決定,現有的法例,特別是在回歸後由立法會通過的法例,每一條也經政府審視,確定與《基本法》沒有衝突後才會通過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