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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憲制地位

2015年09月17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條文也清楚描述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權力來源和配置。

 

譚志源今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根據《基本法》,特區內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相關條文也說明政治體制內各機關的權力配置和制衡。

 

他說,只要能回歸《基本法》,過去幾日的討論是正面的。

 

對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的講話,譚志源認為內容和《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一致,與客觀事實並無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