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9年9月10日

民政

*
持牌賓館標誌計劃出台
*
「持牌賓館標誌」計劃
驗明正身:根據「持牌賓館標誌」計劃,所有持牌賓館須在賓館的入口及房間的房門,貼上全新設計的持牌賓館標誌。
*

     民政事務總署推出「持牌賓館標誌」計劃,所有持牌賓館須在賓館的入口及房間的房門,貼上全新設計的持牌賓館標誌,以便旅客識別所入住的賓館,是否已根據「旅館業條例」取得牌照。

 

     旅客可於牌照事務處網頁查閱持牌賓館名單;當局本月23日至25日舉行簡介會,協助業界了解該計劃,並提示業界切勿違規經營賓館。

 

     民政事務總署、警務處、消防處、屋宇署和機電工程署,7月15日起展開為期6周的聯合行動,巡查在過去12個月曾被投訴懷疑違規經營的處所。

 

     各部門合共巡查了120幢樓宇內共262間處所;當局擬檢控其中21宗個案;並就24宗個案徵詢法律意見。

 

     各部門合共發出38張法定命令,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以及因應樓宇及電力安全事宜,發出67封勸喻信或改善通知書。

 

     任何人士非法經營賓館,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另處罰款兩萬元。

 

     舉報違規經營賓館,可透過電郵、致電2881 7498,或下載舉報表格,傳真至2504 5805。


返回頁頂
* 以民為本公務同心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 私隱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