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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3日

財政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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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才入境計劃六月前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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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和李少光
吸納精英:入境處處長黎棟國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宣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詳情。
* Media 連結 Real 連結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宣布,計劃在6月或以前推出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從內地和海外吸納香港需要的精英來港定居,以助香港的長遠發展;每年限額初步為1,000個。

 

     他相信,計劃有助推動本港經濟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強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及優化香港的人口質素。計劃實施1年後檢討,以決定是否需要繼續推行或作適當的改動。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認為,計劃最重要是有嚴格和高標準的審批制度,確保獲批申請者是香港需要的人才;並相信不會對就業市場有大影響。

 

     李少光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新計劃的吸納對象,是既已有所成、也有潛力繼續發展的人才;並強調,計劃不限行業。

 

申請人須符基本要求

 

     他指出,申請人必須符合「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方能提出申請。「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

 

•年齡 --- 申請人根據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須介乎18 - 50歲。

 

•經濟能力 --- 申請人須證明在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良好品行 --- 申請人須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規定,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均沒有任何犯罪或不良入境紀錄。

 

•語文能力 ---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

 

•基本學歷 --- 申請人須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也可獲考慮。

 

學歷經驗佔評分六成

 

     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指出,遴選過程分兩階段。第1階段為申請人按照特定標準評分。

 

     特定標準包括年齡、學歷或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言能力、在港是否有親屬、配偶的成就、受養子女的數目、在某界別具有突出成就等。

 

     申請者學歷和工作經驗佔評分比重的6成,年齡佔兩成,餘下兩成為其他標準。

 

     黎棟國說:「這比重與海外經驗相若。我們設定最低分數,並建議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先自行計算其履歷是否符合預設的最低分數,才決定正式遞交申請。」

 

確保限額配予最優才

 

     行政長官將委任非法定的遴選委員會,就限額的分配和計劃的其他事宜,向入境處處長提供意見。

 

     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先獲批准在港逗留1年。在首12個月完結前,他們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確實有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例如已覓得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建立業務。

 

     若他們未能證明已採取這些步驟,入境處處長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可考慮批准他們延期逗留多1年。

 

配偶未婚子女可來港

 

     若他們在首24個月完結前,仍未能證明已採取所需步驟,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

 

     在首36個月完結前,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必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並令其信納,他們已在港定居及對香港作出貢獻,例如覓得屬於大學畢業學歷、專業職位或企業高層,並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有合理規模的業務。

 

     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可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供養子女來港,條件是他必須能夠在不倚靠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他的受養人,並為他們提供居所。

 

     獲批准來港的優秀人才的受養人,毋須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即可在港工作。

 

審批制度嚴格標準高

 

     葉澍�表示,計劃最重要是有嚴格和高標準的審批制度,確保獲批申請者是香港需要的人才;並指出,若可以容許多些人才來港,可帶動其他職位需要。

 

     至於獲批申請者可以攜同配偶和子女來港,葉澍�認為,這是十分普遍的做法。

 

     他認為,要與其他地方爭取優才,必須提供誘因和相若的條件,吸引他們來港工作。

 

住滿七年可申請居留

 

     在計劃下來港人士和他們的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後,可依法申請居留權。

 

     自2003年7月起,獲准以專業人才身份來港就業,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除非獲得入境處處長許可,不可在港工作。

 

     鑑於本港的經濟和就業情況改善,當局決定撤銷上述規定,以加強香港吸納專才的優勢。由於當局須為修改有關逗留條件作準備,有關細節和實施日期將另行公布。

 

     李少光強調,撤銷規定也可統一與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一致。

 

輸入人才本地創新職

 

     截至1月底,當局收到1,154份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624名申請者已在港作出共45億元的投資和獲正式批准來港居住,157份申請則已獲原則性批准。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方面,當局截至1月底已收到11,344份申請,9,457份獲批准。根據調查所得,每名輸入的人才為本地企業創造1.5個新職位。

 

     李少光表示,經檢討後認為,該兩項計劃運作良好,毋須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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