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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8日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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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業內公眾設施名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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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宣布,已發放私人發展項目內,由發展商或業主須根據土地契約或公用契約的規定,提供及管理讓公眾使用的公眾設施名單,確保公眾可使用這些公眾設施。

 

     名單涵蓋231項私人發展項目,31項涉及公眾休憩空間。市民可致電名單上所提供的聯絡電話,舉報任何違規使用的情�。 

 

     發展局今天(3月28日)表示,由地政總署整理的資料,包括1份總名單,列出在1997年以後落成的152項私人發展項目。

 

     這些發展項目的土地契約規定,必須提供不同的公眾設施,如休憩空間、行人通道、行人天橋、公共行車通道、公眾停車場、洗手間等設施。

 

31涉公眾休憩空間

 

     在152項發展項目中,31項涉及公眾休憩空間。由於公眾對休憩空間的關注,地政總署制訂了另一名單,列出這31個休憩空間的資料,並提供它們的位置圖和相片。

 

     由屋宇署負責整理的名單,包括79項發展項目。這些項目須根據《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的要求,提供指定的公眾設施。這些設施均是在私人土地上的公眾通道,或私人樓宇內撥出地方予公眾使用。

 

     發展局指出,時代廣場的公用契約較為獨特,因該公用契約訂明有關的行人通道也須作為公共空間供市民作靜態休閒活動之用。

 

     有數份公用契約,包括時代廣場,也容許行人通道作臨時展覽或陳列之用,但有關活動不能妨礙行人通道。如涉及搭建臨時構築物,則必須事前得到屋宇署署長的批准。

 

巡查確保遵從要求

 

     發展局表示,將更新這些名單,加入新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或與政府簽訂的新公用契約。地政總署也會翻查在1997年前落成的私人發展項目的資料,在適當時候發放供公眾參考。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將突擊巡查,確保這些公眾設施符合土地契約和公用契約的要求。

 

     就立法會3月5日討論銅鑼灣時代廣場所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屋宇署已去信時代廣場有限公司,要求他們提供在有關公眾休憩空間舉辦展覽的收費詳情。

 

     屋宇署也建議時代廣場採取措施,包括:張貼通告,說明公用地方的用途和範圍;在不阻礙行人通道的情況下,提供座椅予長者和有需要人士使用;以及考慮增加在公用地方舉行慈善或社區活動性質的展覽和陳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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