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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0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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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來電促銷或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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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表示,透過「未接來電」作電子促銷,同受《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規管,是否違反規則端視個別情況而定。市民若收到該類訊息,可致電2961 6333或登入這裡舉報。

 

     電訊局今天(4月10日)表示,接到市民舉報,指部分電子促銷商只響鈴兩次便掛斷電話,故意留下來電顯示,在市民回電時播放預錄電話促銷訊息。

 

     電訊局重申,預錄電話訊息須符合有關條例,例如在預錄訊息提供發送人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也不可致電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自去年12月22日實施以來,電訊局收到約2,000宗舉報,向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發出15封警告信。

 

     被投訴的發送人不修正違規行為,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萬元,其後定罪最高罰款50萬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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