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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日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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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與社福機構仍是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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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2月25日宣布了一系列有關本港社會保障制度的措施,包括按通縮調低綜援標準金額和傷殘津貼金額,加強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協助健全的綜援受助人就業。但有部分福利界機構認為,政府已不再關心民生和體恤弱勢社群,而社會福利署也不再視社福機構為合作夥伴。

 

     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在每周的<署長隨筆>中強調,這些絕非事實。

 

     林鄭月娥表示,她和社署的同事仍將盡力與福利界機構並肩攜手,共同建設一個互相關懷的社會,使人人能夠自主自立、自尊自信、和諧共處和幸福快樂。她指出,如果社署和福利界不能和洽共處,福利制度便不能蓬勃發展。假如福利制度無法茁壯成長,受苦的最終會是市民大眾和身處不幸的人。

 

     她表示,對於政府只是基於最初數次接觸的負面反應,便放棄游說福利界接納調整綜援一事,也許是為時過早,也過於倉卒。對此,她表示願意負上全部責任,並對整個過程中沒有充分諮詢福利界表示遺憾。

 

     她說:「香港正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福利界理應作出承擔。我衷心希望彼此能放下分歧,合力幫助我們的受助人適應新措施帶來的轉變。為了讓社署和非政府機構保持坦誠和有效的溝通,我很樂意在未來數周,與福利界團體或個別非政府機構、又或是綜援受助人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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