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10年2月22日
財經
*
受託人修例下年度呈立會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2月22日)表示,將根據檢討《受託人條例》及相關課題公眾諮詢的總結,修訂法例,目標是在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

 

     公眾諮詢去年6 - 9月進行,共收到36份意見書,大部分的改革建議都獲得回應者支持。絕大部分回應者贊成在《受託人條例》中,訂立新的受託人法定謹慎責任的建議;並支持保留現行的受託人預設投資權力。

  

     財庫局將賦予受託人預設權力,以短暫轉委、聘用代理人、代名人及保管人,以及投購保險,並訂立法定收費條款,讓專業受託人收取報酬。

 

     如受託人免責條款,旨在豁免收取服務報酬的專業受託人承擔因欺詐、蓄意不當行為或嚴重疏忽,以致違反信託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則該等條款須受法例管制。

 

     當局為受益人在某些條件下,提供毋須向法院申請而可撤換受託人的途徑;並修訂《財產恆繼及收益累積條例》,廢除反財產恆繼規則及反收益過度累積規則。兩項修訂將適用於在有關修訂實施後設立的新信託。

 

     除當局提出的改革建議外,若干回應者建議修訂《受託人條例》第8、11、12及34條,使該等條文更清晰及現代化,配合市場需要;當局認為這些建議合理,將納入法律修訂。

 

     有關受益人對信託的知情權,由於其複雜及具爭議性,而有關案例法律仍在演變,當局需要繼續研究。


返回頁頂
* 香港參與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 私隱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