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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0日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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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汶簽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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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與汶萊簽訂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令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節省稅款,也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有助促進兩地經貿聯繫及鼓勵兩地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天(3月20日)在汶萊代表香港簽署協定,汶萊由第2財政部長阿卜杜拉.拉赫曼代表簽署。

 

     在該協定下,香港公司從汶萊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在汶萊所繳的稅款,可從香港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香港居民從汶萊收取的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率將降至10%,若收款人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稅率則降至5%。

 

     汶萊同意把香港居民在汶萊賺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由現時的10%降至5%。

 

     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汶萊的航線,毋須在汶萊繳稅。香港居民從汶萊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汶萊將豁免航運收入的稅項。

 

     與汶萊的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6份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香港日內與荷蘭及印尼簽訂同類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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