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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發展須按基本法進行

2014年10月24日

政府發表聲明,重申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進行,以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

 

就傳媒查詢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香港推行普選情況,政府在聲明中表示,尚未收到委員會的正式通知,但強調 《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基本法》第45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31日通過《決定》,正式確定香港特區可以在2017年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決定》同時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訂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政府強調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特區政府會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並在適當時間就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