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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

201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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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

各位香港市民:

 

上星期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

 

香港回歸之前,管治香港的歷任總督,全部都是英國政府委任的,英國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只是「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完全沒有提及以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五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基本法》,第一次就普選有了規定: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能夠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會是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重大一步,是國家的大事,也是我任內重要的工作。

 

人大的《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為2至3人,所以不存在1名候選人自動當選的可能。提名委員會由1,200人組成,負責提名候選人,大多數的提名委員也需要爭取自己所屬界別的選民支持,才可以加入提名委員會。因此,可以預期,整個行政長官的產生過程,會有激烈的競爭,各行政長官參選人和候選人都必須向全港市民交代理念和政綱,爭取認同和支持。

 

我希望社會各界能夠仔細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本着發展民主的共同信念,以務實的態度繼續討論,提高認識,珍惜今次落實普選的機會。

 

要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讓香港市民如期在2017年一人有一票,還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基本法》規定,我們必須得到三分之二的大多數立法會議員通過,否則2017年就不可能普選行政長官。我和特區政府會不斷爭取更多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尤其是要游說泛民議員改變初衷,支持政改。

 

政改爭議大,不同人有不同的理想方案,可以理解。在不同的方案之間,香港人最大和最重要的共識,就是讓香港市民在2017年起歷史性地行使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權利。

 

我相信有普選一定比沒普選好,有進步一定比原地踏步好。何況2017年開始實施的行政長官普選,並不是終極方案;《基本法》亦沒有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只可以修改一次。如果全體立法會議員,包括泛民議員,都可以理性討論,求同存異,先踏出普選的第一步,我們日後還可以在提名和其他問題上,進一步優化。如果少數的立法會議員堅持己見,否決普選方案,就要為原地踏步負上責任。

 

我知道社會上有部分人不滿意人大常委會今次的《決定》,因為《決定》不符合他們的理想,但現實是:如果立法會否決這個方案,結果就是要在2017年沿用1,200人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制度。

 

十幾個月前,中央還未就政改問題表態,香港已經有人發起「佔領中環」行動,以「核彈」來形容這個運動的威力,表示要「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上星期日人大常委的《決定》已經證明「佔中」並不能夠脅逼中央。

 

近日,佔中發起人又聲稱要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抗命行動,我恐怕這些行動不會令中央改變決定,只會不斷損害香港的利益,對香港的民主進程無補於事。香港目前的社會和經濟環境得來不易,有溫和增長,失業率極低,我們要珍惜這些來之不易的成就和繁榮安定。我要特別呼籲發起佔中和其他抗爭的人士,切勿以香港青少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前途作為政治籌碼,鼓動他們參與違法或抗爭行動。

 

特區政府會盡早啟動下一輪諮詢,因為有了人大決定的框架制度之後,還有不少重要和具體的普選安排,要同全社會商量,要聽大家的意見。我們希望社會各界,包括泛民的議員,能夠和政府一起,做好諮詢和後續的立法工作。希望大家既要有理想,也要有實際,並且繼續用香港人一貫的平和、合法、理性、務實的方式完成政改工作,讓全香港合資格的500萬選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

 

(以上是行政長官梁振英9月6日在香港電台發表《香港家書》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