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電腦系統分析員陳華輝,逃繳利得稅和未有就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罪名成立,判入獄7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54萬元,罰款金額約相等於逃稅金額的兩倍;而未有就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的控罪,被罰款16,000元。
被告在1992年以合夥方式成立Metroware Company,由他管理和營運。在1995 - 99課稅年度,他在該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內,漏報服務費收入金額合共1,858,262元,逃繳稅款271,332元。
被告在該公司的1998 - 99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內,填報該公司已在1999年2月9日終止營業。
稅務局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在1999 - 2001兩個課稅年度,仍繼續如常收取服務費收入,但被告並未有就該公司須課利得稅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
案件涉及的應評稅利潤金額合共351,854元,而少徵收的稅款金額合共52,7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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