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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7日
智能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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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身份證10月16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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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表示,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並載有出生年份為1958至1969年(包括該兩年)的舊身份證將由2006年10月16日起失效。

 

     入境處指出,這些年齡組別的居民大都已在他們各自的指定換證限期內辦理換領手續。仍未換證的合資格人士,應立即前往任何1間智能身份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當局宣布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舊身份證持有人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

 

     1927年或之前出生人士的換證期已於9月4日展開,目前進展良好。各智能身份證中心的職員在辦證過程中會對長者提供協助,務求他們可在舒適的環境下暢順地完成換證手續。

 

     長者宜由家人、親友,或長者活動中心╱護理中心的職員或義工陪同換領智能身份證。為免長者舟車勞頓,他們可授權一位年滿18歲的人士代領新身份證。

 

     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體弱人士認為依照換證計劃申領智能身份證會損害其健康,可以書面形式向人事登記處處長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任何獲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的人士無須依照換證計劃換領新身份證。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的資料,請瀏覽網頁,或致電入境事務處熱線2824 6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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