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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7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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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詐騙保險公司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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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兩名男子及1名女子被裁定串謀訛騙保險公司,罪名成立,昨天(9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8個月至5年。

 

     被告分別是32歲及37歲的男子和38歲女子,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期間,成立3間保險經紀公司,其中兩間介紹客戶向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這些保險公司為所介紹的新客戶,向經紀公司支付佣金,金額由每年保費的100 - 138%不等。

 

     根據書面合約,倘若這些新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13 -19個月內停供保費,有關經紀公司須退回(俗稱「回吐」)指定百分比的佣金。

 

     2001年以來,經紀公司向保險公司介紹約1,600名新客戶,但當第1期繳交保費期限到期開始,差不多所有客戶均陸續停供保費。

 

     兩間經紀公司在2004年4 - 11月期間相繼倒閉,未能向保險公司退回約500萬元佣金及回吐費。

 

     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發現,這些保單往往是用免費禮品、抽獎禮物,或作為職員福利的形式送出;保費大部分由經紀公司自行支付,有關保險公司則被蒙在鼓裡。

 

     商罪科在2004年11月拘捕3名被告,並落案控告他們串謀訛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3人在8月31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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