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今天(4月30日)裁定,房屋協會助理經理應占鳴、維港建築有限公司董事鄺超橋、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股東曹德光,涉及元朗3幢私人住宅樓宇的翻新工程貪污案,罪名成立,各被判入獄18個月;應占鳴須交還16,500元款項予房協。
案發時,應占鳴與案中另一被告朱家恆,分別是房協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元朗辦事處的助理經理及高級主任。
案情透露,元朗3幢私人住宅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向房協申請資助以進行翻新工程。
2007年初,應占鳴及朱家恆達成協議,共同以貪污手段,協助顧問公司及翻新工程承辦商,以取得他們所負責的大廈的顧問及工程合約。兩人同意均分所獲的貪污得益。
曹德光是朱家恆的友人,曾要求朱家恆協助鄺超橋取得均華樓1項價值1,400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並向朱家恆提供合約總值的3%作為報酬。
去年2月5日,曹德光代鄺超橋交約13,000元給朱家恆。曹德光去年4月1日再交13,000元給朱家恆。廉署人員在兩人交收賄款後拘捕他們,並在朱家恆身上搜獲有關賄款。
朱家恆2007年也曾接受曹德光及鄺超橋提供的20,000元款項,以協助「維港建築」取得元朗另一幢樓宇福順樓的1項價值2,600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
朱家恆去年3月向曹德光及鄺超橋索取約40,000元,以協助「維港建築」取得元朗好發洋樓的1項逾400萬元的翻新工程合約。
朱家恆較早時已承認4項貪污罪名,5月14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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