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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前主席陸大鏞,因參與走私香煙活動而被廉政公署控以貪污及串謀詐騙罪名,較早時在其缺席聆訊下,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2月24日)被判入獄4年半。
同案被告恆駿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高潔及營業經理陳繼新,則分別被判監3年半及2年。
有關賠償南洋兄弟及申請堂費的聆訊,押後至3月20日。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表示,貪污行為,無論是收受或提供利益,若不被揭發,可嚴重打擊商業活動及民生,故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南洋兄弟是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在香港的廠房生產「紅雙喜」香煙。
陸大鏞批准恆駿及金葉成為南洋兄弟生產香煙的海外分銷商。
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期間,3人向南洋兄弟隱瞞陸大鏞在恆駿享有權益,並致使南洋兄弟向恆駿供應「紅雙喜」香煙,而明知香煙會在內地出售,違反南洋兄弟與恆駿之間的合約。
南洋兄弟其後向恆駿出售總值4,800萬元的香煙。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期間,陸大鏞及高潔從金葉兩名董事兼股東收取逾750萬元非法回佣,作為致使南洋兄弟向金葉出售總值4,200萬元「紅雙喜」香煙的報酬。
有關售予恆駿及金葉的香煙被禁止在內地銷售,但卻經其他國家包括菲律賓及越南走私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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