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天(5月30日)公布,由6月1日起,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18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成員地區過關時,毋須獲得有關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在指定管制站的特別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包括:澳洲、汶萊、智利、中國大陸、香港、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新畿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台灣及日本稍後公布計劃的實施日期,持證人若未獲得預先審批,須遵守該地區的入境規定,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簽證。
凡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以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商務旅遊證;但申請人須為經商人士,並有需要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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