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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鄭星浩承認偽造考試成績單,並使用有關成績單欺騙港大。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以待被告的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報告。
23歲的鄭星浩,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1項偽造罪名,另一項偽造罪名則紀錄在案。
被告去年7月完成第3個學年時,向法律學院助理教務長發出電郵,質疑收到的成績單並不準確。
被告聲稱有關成績單的累積學業成績平均數,與他過去兩個學年及第3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的平均數並不脗合。
被告向助理教務長表示,法律學院的電腦出現「技術錯誤」,可能導致「計錯分」。
助理教務長最終發現,儲存在被告的學生檔案的第2個學年及第3個學年首學期的成績單,被調換為偽造的成績單,而有關成績單是由被告偽造。
去年7月12日,被告在助理教務長要求下,與1名港大法律系教授見面。會面期間,被告給予該名教授兩張偽造成績單,意圖誘使該名教授接受為真文書。
被告2005年5月28日,未有參加「行政法」的考試。被告向法律學院訛稱,由於所住大廈的升降機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機內,故未能出席有關考試。
為支持其虛假陳述,被告在2005年7月,向法律學院呈交看似由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信件。
調查發現,有關物業管理公司並沒有發出該信件,而當日也沒有接獲任何升降機故障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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