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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7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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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地人假結婚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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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4名內地人士與香港居民假結婚罪,被判入獄12 - 18個月不等。

 

     被告包括22歲內地男子符永益、25歲的內地女子王小紅、22歲的內地男子蘇祥健,以及42歲內地女子陳艷香。

 

     符永益今天承認1項串謀欺詐及4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8個月。

 

     涉案的假妻子是26歲香港居民陳少英,她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的控罪,正等候背景報告,還柙監房看管等待判刑。

 

     王小紅承認4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8個月。

 

     蘇祥健以30,000元人民幣,今年10月與1名香港居民在內地假結婚。他今天承認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12個月,同期執行。

 

     陳艷香本月較早時在羅湖管制站被截獲,在警誡下承認以25,000元人民幣的代價,與香港居民假結婚。她被判處入獄12個月。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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