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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1日
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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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11月攜蘭花返港個案5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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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今年首11個月,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紀念品的個案共136宗;其中51宗涉及沒有許可證從內地帶回蘭花,去年同期則有102宗。

 

     漁護署重申,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瀕臨絕種動植物。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士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旅遊紀念品同樣受到管制。

  

     至於進口或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事先必須領有出口國發出的出口許可證。

 

     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以瀕危物種製成並不容易,市民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便不應購買。

 

     任何人士無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沒收有關物品。

 

     市民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或瀏覽瀕危物種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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