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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5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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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菲籍男女違逗留條件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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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26歲菲律賓籍男子Tambol Polked Dagdagen Dupagan,因違反逗留條件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個月。

 

     被告身為旅客,同時聘用5名同為旅客的菲藉同鄉,在其回收工場工作。他承認1項違反逗留條件及5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9個月,判刑同期執行。

 

     同案5名被告均承認違反逗留條件控罪,各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該5名被告是24歲男子Kenny Kurth Pandosen和31歲男子Robert Leight Lardizabal;以及23歲女子Agnes Utang Malidom、28歲女子Narcisa Ngawit Monis 及41歲女子Elena Lawagan Madkil。

 

     今年5月,入境處人員突擊搜查葵涌1憧工業大廈,發現6名被告在上址整理回收的二手鞋履,各人為訪港旅客。

 

     首被告Dupagan承認以旅客身份租用該工業大廈內的單位經營業務,回收衣物鞋履運返菲律賓圖利;他為節省薪酬開支,從菲律賓以月薪10,000 - 20,000披索聘請5名被告替他工作。

 

     入境處強調,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開辦任何業務,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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