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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東主陳乃強、律師行文員蔣伯揚,和投資顧問公司東主李國安,利用偽造備用信用證,向多間內地公司詐騙合共593萬元,今天被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宣判,被告還柙懲教署看管。
55歲的陳乃強、51歲的蔣伯揚及38的李國安,被裁定共6項罪名成立;有關控罪於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間發生。
陳乃強及蔣伯揚被控與同案其他被告,訛稱國際融資貿易公司同意安排多張備用信用證,以供有關內地公司使用。
被告利用有關虛假陳述,誤導該等內地公司向律師行存入共359萬元保證金,其後侵吞有關保證金。
陳乃強、蔣伯揚及李國安另被控串謀其他人士,利用涉及李國安擁有的領先投資顧問實業的虛假備用信用證副本及虛假銀行本票副本,詐騙1間內地公司117萬元保證金。
李國安另被裁定處理該117萬元的罪名成立。陳乃強及蔣伯揚另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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