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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9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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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豐前主席詐騙信用狀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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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裕豐國際前主席李榮根,利用虛假商業交易,串謀詐騙9,460萬元銀行信用狀貸款,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半。

 

     50歲的李榮根,是裕豐國際集團控股前主席,較早時被裁定3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杜大�宣判時強調,信用狀詐騙是十分嚴重的罪行。銀行在考慮批核信貸時依賴申請人呈交的文件,而銀行批出貸款,是基於該批文件,而並非依靠查核有關商品。

 

     杜大�指出,信貸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有賴申請人提交真實和準確的文件;倘若銀行知道申請並不涉及真實的商業交易,絕不會根據任何信用狀或貸款申請批出款項。

 

     案情透露,198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間,被告與他人串謀欺詐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向該等銀行申請37張信用狀及6宗入口貸款,並指定以多間公司為受益人。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裕豐與有關公司有買賣和轉售電子零件的商業交易,以證明有關申請。

 

     調查發現,其中一些公司純粹為安排有關虛假交易而成立,一些則與裕豐沒有任何商業交易。

 

     該等銀行其後根據有關信用狀及入口貸款申請,向該等公司發放合共逾9,460萬元。有關資金其後被轉存至裕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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