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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3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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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倍穎蔡漢宗詐騙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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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龔倍穎和蔡漢宗詐騙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18日,以待被告求情。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上海商貿控股及上海地產控股前董事龔倍穎,與盈榮集團前主席蔡漢宗,因涉嫌在盈榮集團的「買殼」交易中,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的小股東,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

 

     31歲的龔倍穎及55歲蔡漢宗,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們串謀詐騙盈榮的小股東、港交所人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人員,以及盈榮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

 

     龔倍穎另被裁定1項偽造賬目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盈榮案發時是間上市公司,主要從事胚布加工的業務。

 

     在2001年年底,蔡漢宗有意出售盈榮的權益,並要求其財務總監尋找買家。該名財務總監接觸龔倍穎,龔倍穎則聯絡商人周正毅及毛玉萍。

 

     龔倍穎向蔡漢宗表示,周正毅及毛玉萍只對盈榮的「殼」有興趣,而不是其胚布業務。

 

     龔倍穎代表周正毅及毛玉萍向蔡漢宗作出承諾,在盈榮被收購1年後,他們便安排蔡漢宗在毋須代價下,收回其胚布業務。

 

     龔倍穎及蔡漢宗同意以6,180元出售盈榮的「殼」,相等於盈榮每股作價0.418元,但兩人向公眾及監管機構訛稱,有關出價已包括其胚布業務。

 

     在收購過程中,兩人一直向小股東隱瞞計劃把盈榮的胚布業務,無償讓予蔡漢宗,也導致小股東接受低於他們原本可能由該公司獨立董事委員建議接受的價格。

 

     被告其後以每股作價0.418元的建議,向小股東提出收購。盈榮被收購後改名為上海商貿。

 

     被告隱瞞盈榮股份價值偏低,從而防止港交所與證監會執行有關保障盈榮小股東的職責。

 

     2003年2月,上海地產收購上海吳中路1塊土地成為該地業主。同年4月4日,龔倍穎�改上海地產的付款申請,虛假地顯示1筆逾5,300萬元的款項,將付給Great Center Limited,作為建造吳中路的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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