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集團前行政總裁郭順安及前財務總監區家志,因訛稱多間公司曾就房屋委員會的建築工程提供顧問服務及工人,詐騙約共2,000萬元的顧問費用及工資,分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入獄6年8個月和55個月。
同案被告Prelude Assets Limited前董事崔符曾(67歲),則被判入獄8個月。
特委法官黃福鑫宣判時指出,雖然廉署人員最近備受壓力,但仍能一如既往盡忠職守,並發揮鍥而不捨的精神。
郭順安(45歲)、區家志(42歲)及崔符曾,較早時分別承認或被裁定共5項罪名成立,包括4項串謀詐騙、1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1999年10月至2000年6月期間,區家志與郭順安達成協議,串謀利用郭順安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Prelude,就房委會在黃大仙、葵涌、青衣、天水圍、沙田及寶琳的多項工程,發出多份虛假發票及付款通知書,訛稱曾就有關工程提供顧問服務。
區家志負責安排所有虛假單據,並由他本人或郭順安代順昌簽核,再把虛假單據交予會計部支付款項。
兩人其後簽署公司支票,向Prelude支付有關款項,為數達1,300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建議利用Prelude向順昌支取58萬元,用作行賄1名房屋署人員;該名人員當時曾就順昌為房委會轄下工程供應的發電機,提交的技術文件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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