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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13日    

亞太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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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推亞太經合商務旅遊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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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印尼5月1日起正式推行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參與這計劃的14個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已實行製作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及處理其他成員地區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

 

     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成員地區自由進出,從而促進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商務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每次前往已給與持證人預先批核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時,可免簽證逗留2 - 3個月,在這些成員地區的管制站使用旅遊證及其有效旅行證件過關時,只須辦理簡化的手續。

 

     在香港定居的商人,如符合以下條件,也可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

 

•未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從未因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是真正的經商人士,需要經常在亞太經合地區作短期性探訪,辦理商業事務。

 

     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為澳洲、汶萊、智利、台北、香港、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紐西蘭、中國、秘魯、菲律賓及泰國。

 

     有關該計劃的資料,可致電2824 6111,或傳真2877 7711索取,或瀏覽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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