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
*
*
 2004年5月19日
保安
*

22港口設施符保安規則

*

     海事處副處長譚百樂表示,須遵行《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31個港口設施中,已簽註22個的保安計劃。

 

     須遵行該規則的港口設施,包括貨櫃碼頭、油庫、發電廠、郵輪和渡輪碼頭,以及視為單項港口設施的浮泡和錨地。

 

     譚百樂今天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的「物流香港」會議海上及物流保安工作坊上表示,政府的整體策略,是把個別港口設施計劃的內容,全部納入港區保安計劃,應付可能影響香港的恐怖主義。

 

     海事處今年年初獲委任為指定當局,並成立港區保安諮詢委員會,由海事處副處長出任主席,成員包括港口和航運界、相關政府保安機構的代表。

 

     港區保安諮詢委員會屬諮詢組織,負責商討如何在香港實施該規則、該規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後所面對的相關問題,以及該規則以外的整體港口保安。

 

     政府也成立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小組,由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入境事務處組成,以海事處為首,與港口設施營運人一起擬訂保安評定,審查其後的保安計劃,再推薦給海事處批准。

 

     至於香港註冊船舶,譚百樂表示,迄今共有548艘船的保安計劃得到批准,其中262艘已取得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返回頁頂
* 電 子 報 稅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