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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合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右)及新加坡駐港總領事杜峊錦簽署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加強國際間在打擊罪行方面的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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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新加坡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加強國際間在打擊罪行方面的合作。這是香港所簽署的第15份同類型協定。
協定包含其他同類型國際協定的所有重要條款及保障,主要包括:
•提供資料及文件;
•安排有關的人作證;
•限制及沒收或充公財產;
•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
•追尋及辨認有關的人;
•送達文件。
與此同時,懲教署與新加坡監獄部門簽署諒解備忘錄,雙方發展及推行合作計劃,力求精進懲教服務,配合各自部門的使命。
懲教署署長彭詢元表示,雙方過去多年已建立了緊密的工作關係,並確認加強互相協助及攜手工作的共同目標。
彭詢元有信心雙方都可從具啟發性的真知灼見,在追求卓越的過程中,將懲教專業發揚光大。
新加坡監獄總監蔡振傑認為,諒解備忘錄這項互惠的安排,可讓雙方學習對方的經驗及嶄新措施,有助實踐本身部門的抱負,同時標誌雙方進一步在更生事務範疇開展合作。
根據諒解備忘錄,雙方合作的範疇,包括︰
•推行合作計劃,實現共同目標及完善懲教工作方法;
•分享最佳的工作方法,讓雙方互相學習,並在另一方推行措施時其他一方予以協助;
•共同為國際會議及組織出一分力,以促進懲教工作的專業發展;
•發展及推行聯合研究和探討計劃;
•交換人員及資料,包括探訪院所、審核和評估工作計劃;
•就互相關注的事項籌辦雙邊研討會。
雙方將各派出1名高級人員監督合作計劃的推行,獲指派的高級人員,將協助釐訂合作的特定目標及里程。然後制訂經高層同意的全年計劃,予以推行及檢討。
在未來數周,懲教署和新加坡監獄部將物色適當人員,並確定他們的職責範圍,以管理及執行各項合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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