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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6日

樓宇

*

高層住宅防火安全規定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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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

     屋宇署強調,本港所有私人建築物,包括高層住宅樓宇,均有充足的安全規定,包括確保樓宇在火警時結構完整安全、防止火勢在建築物內蔓延,以及需設有適當的消防裝置,確保其消防安全。

 

     高層大廈設有消防和救援樓梯及消防員升降機,消防員可到達建築物內任何部分,使用建築物內的消防裝置撲救火警。

 

     對於今天有報道指高層大廈火警威脅較高,屋宇署指出,這說法沒有足夠理據。

 

     目前本港所有私人建築物,包括高層住宅樓宇,均有充足的安全規定,包括確保樓宇在火警時結構完整安全、防止火勢在建築物內蔓延,以及需設有適當的消防裝置,以保障樓宇佔用人的安全。

 

     建築物必須有足夠可以阻隔火勢及煙霧蔓延的樓梯,以便樓宇佔用人逃生;高層大廈也須設有避火層供暫時避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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