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今天(8月26日)建議,讓地產代理及公眾在正式開售前,盡早預先知道物業的資料及售樓程序,包括開售的準確時間、售樓處位置,以及每批可供發售的單位數量;而售樓說明書和價單,須分別在開售前7天和3天印備。
該局也建議發展商採取公平的登記機制,以及採取有效的人潮管理措施,並須最少提供1個交樓標準單位。
該局和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天舉辦研討會,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優良作業建議,並了解「九招十二式」對樓宇銷售及示範單位的要求。
該局表示,地產代理應向準買家提供準確及全面的物業資料,不應在未有發展商許可的情況下收取訂金,以及採用高壓銷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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