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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16日
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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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樓層序號指引九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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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適用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申請入伙紙的新發展項目。《作業備考》訂明樓宇的所有樓層,均應有邏輯地、順序數字編排。

 

     修訂後的《作業備考》建議,只接受刪去「4」、「13」及尾數是「4」的樓層序號;其他刪除樓層序號的做法都不可接受。

 

     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聯同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委員會,今天(4月16日)聽取屋宇署的簡介,大致贊所建議的原則。 

 

     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時,應清楚標明樓層序號。如果該署或其他部門樓層序號並非有邏輯地安排,有可能引起混亂,便會建議申請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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