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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6日

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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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法案擬呈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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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重申,歡迎任何有興趣的機構申請營辦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的牌照;並表示,《廣播條例》是技術中立的,並沒有定下廣播牌照的數限,主要由市場主導。

 

     劉吳惠蘭今天(1月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劉慧卿的提問時表示,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促進本地廣播業持續發展,鼓勵業界公平競爭、投資及採納創新科技,為市民提供有質素,有選擇的多種多樣的電視節目。

 

     她重申,《廣播條例》是技術中立的,也沒有定下廣播牌照的數限,主要由市場主導;並表示,歡迎任何有興趣的機構在現有的發牌及規管架構下,申請營辦本地免費電視服務牌照。

 

     然而,考慮到傳播功能無遠弗屆,為避免出現媒體擁有權過分集中和編輯觀點單一化的情況,條例有訂明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她表示,當局已決定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合併廣管局和電訊管理局成為單一規管機構,以加強規管效率及協調,並計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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