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包括提高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註冊的資歷要求、引入註冊制度,以及提高違例罰則40倍,至最高罰款20萬元。
發展局今天(11月30日)表示,為配合升降機及自動梯技術的發展,建議採納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資格和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作為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註冊的先決條件。
諮詢文件建議,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工人的註冊制度,以確認技能、推動持續進修、更有效控制作業水平,以及制裁不適當及不安全的工作方式。
目前違反有關安全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有關罰則水平已過時,故建議按照相若性質的法例,提高罰則水平至最高罰款20萬元和監禁12個月。
市民可於2010年2月28日或之前,把意見傳真(2504 5970)、電郵,或郵寄至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升降機及自動梯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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