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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5日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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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指小型屋宇政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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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署

     規劃署表示,有關簡化小型屋宇規劃申請程序的建議,並不涉及擴展「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界線,也不涉及改變小型屋宇政策。城市規劃委員會在本周五(9月7日)的會議上,考慮有關簡化程序建議。

 

     規劃署今天回應傳媒有關新界小型屋宇發展的報道時指出,城規會有既定的評審小型屋宇規劃申請的準則,有關安排旨在簡化城市規劃委員會現行處理申請的程序,並不涉及擴展「鄉村式發展」地帶的界線,也不涉及改變小型屋宇政策。

 

     根據現行準則,若申請的小型屋宇只有小部分(屋宇覆蓋範圍少於50%)位於「鄉村式發展」地帶外,城規會都會從優考慮。

 

     自2000年城規會採納有關評審準則以來,由於這類發展對附近環境的影響並不顯著,所以差不多所有申請都獲批准。

 

     鑑於批准率十分高,故可考慮豁免這類規劃申請,以簡化程序。

 

     為了確保適當的規劃管制,建議的豁免規劃申請安排,並不適用於申請地點涵蓋與自然保育有關的地帶、郊野公園、綠化地帶而涉及斬伐樹木、道路用地及集水區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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