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7年5月9日
古蹟
*
皇后碼頭列一級文物建築
*

     古物諮詢委員會評定皇后碼頭為一級文物建築,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文物建築評級旨在確定文物建築的文物價值,並沒有法定效力。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規劃署的城市設計研究,諮詢市民對重置碼頭位置和設計的意見,與古物諮詢委員列皇后碼頭為一級文物建築沒有衝突。

 

     孫明揚今天向傳媒表示,與古物諮詢委員會的看法一致,旨在保存皇后碼頭;並強調,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目的是日後在中區重置碼頭,不是拆掉碼頭。

 

重申先搬遷後重置

 

     他指出,規劃署正諮詢市民對重置碼頭位置和設計的意見,這與古物諮詢委員列皇后碼頭為一級文物建築沒有衝突;但重申,不可能原址保留碼頭,必須先搬離,然後再重置。

 

     規劃署正展開諮詢,提出4個重建舊天星鐘樓及重組皇后碼頭的概念建議,包括原址重組皇后碼頭、原址附近重組皇后碼頭、皇后碼頭及鐘樓和大會堂連結的軸線取向,以及融合皇后碼頭與9號和10號碼頭的功能取向。

 

     孫明揚說:「當然,評級與重置安排沒有直接關係,因為無論評級如何,只要日後以原貌、原來的組件再重置,那是可以的。」

 

評級沒有法定效力

 

     古物諮詢委員會今天開會後表示,評估了皇后碼頭的文物價值後,決定列為一級文物建築;但有關評級對重組碼頭的方案沒有影響。

 

     委員會採用的評審準則,涵蓋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罕有性、組合價值、社會價值、集體回憶和真確性。

 

     文物建築評級機制是古物諮詢委員會設立的內部參考機制,並沒有法定效力,而評級的目的,主要是確定文物建築的文物價值。

 

     一級文物建築的定義是: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必須盡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沒有具體保存方法

 

     評級機制對文物建築的保存方法,並無具體的規定,須視乎每幢建築物的結構、狀況、特色,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而決定。

 

     首個皇后碼頭建於1925年,主要用作官方禮儀用途,受中環填海工程影響,在1950年代末拆卸。

 

     現存第2代的皇后碼頭建於1953 - 54年,也是用作舉行官方儀式,自1958年起,共有6任來港履新的港督在皇后碼頭登岸。




返回頁頂
* 添馬艦設計方案展覽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