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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27日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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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實施新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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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手提行李保安規定
最新規定: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最新指引,機場離港旅客所有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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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3月21日起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最新指引,在檢查機場離港旅客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時,實施新的保安規定;包括所有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

 

     民航處總民航事務主任李天柱今天表示,為保障旅客安全,國際民航組織建議,各締約國就手提行李中的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實施新的保安檢查規定。

 

     國際民航組織鑑於去年8月,英國政府揭發有恐怖分子計劃偷運液體炸藥上飛機,於是制訂新的指引。

 

     根據香港國際機場將實施的手提行李新規定,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盛載。

 

     任何容量大於100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也不獲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容器,均應儲存於1個容量不超過1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並需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檢查。每名旅客只可攜帶1個裝有容器的塑膠袋。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和食品,以及特別飲食所需物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

 

     李天柱強調,將嚴格執行國際民航組織提出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所有旅客均須遵守新的手提行李規定;並呼籲旅客在接受保安檢查時,稍作忍耐。

 

     機場管理局致力在機場維持最高的安全及保安水平,並與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合作,確保備有足夠人手及保安設施,實施民航處指示的保安措施。

 

     新保安規定的詳情已上載這裡,旅客也可向航空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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