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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6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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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規約電話服務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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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推出網際規約電話服務營辦商牌照,牌照屬於服務牌照,在兩級(第1及2類)規管制度下運作。

 

     為讓消費者分辨所獲提供的服務類別,第2類服務供應商必須使用「57」及「58」字首的電話號碼。

 

     第1類服務與現有傳統電話服務共用相同號碼組,即使用「2」及「3」字首;但只有第1類服務提供號碼可攜安排。

 

一年牌照可每年續牌

 

     正如其他服務牌照,服務營辦商牌照有效期為1年,並可每年續牌。

 

     網際規約電話服務(或稱網絡電話服務),可讓用戶透過寬頻互聯網接駁撥出及接收電話,包括長途電話。

 

     電訊局指出,發出新的網際規約電話服務營辦商牌照,為服務供應商提供在市場競爭的機會;有利吸引創新服務的投資,消費者也可以更低的價格,享有更多綜合話音服務、多媒體服務、應用及內容的創新服務選擇。

 

     在兩級規管制度下,第1類服務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需要符合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固定傳送者牌照有關提供本地話音服務的發牌條件。

 

兩級規管辨服務類別

 

     第2類服務不完全具備傳統電話服務的所有屬性,並只受最起碼的發牌條件限制,旨在保障消費者利益及維護競爭。

 

     服務營辦商牌照持有人若提供第1及第2類服務,便需要就接駁問題與固定網絡營辦商達成商業協議,以便透過其他固定網絡營辦商的網絡傳送網際規約電話服務。

 

     第2類服務供應商需要在所有促銷、推廣或宣傳的資料內列明所提供的服務是「第2類服務」。

 

     透過這些規定,消費者將能分辨兩類服務,從而選擇最切合需要的服務。

 

供後備電源予平安鐘

 

     考慮到網際規約電話服務的特色,以及需要保障消費者利益,若第1及第2類服務供應商向平安鐘用戶提供服務,必須提供後備電源。

 

     若沒有提供後備電源供應,服務供應商須在牆上的插座或客戶住所內安裝的任何設備貼上標籤,或採取合理措施,以提醒客戶有關服務並無後備電源。

 

     服務營辦商牌照今天起接受申請;有關的申請指引和申請表格,已上載電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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