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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3日
跨境渡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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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跨境渡輪碼頭修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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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定法例,使屯門渡輪碼頭可設立新的跨境渡輪碼頭。新碼頭將於今年12月開始運作。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表示,為確保船隻和乘客安全,以及能有效管理該碼頭,政府需在該碼頭開始運作前,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規例》(第313 章,附屬法例H)的規定,劃定該新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

 

     因此,建議制訂《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規例》、《渡輪終點碼頭界線(廢除)令》及《渡輪終點碼頭限制區域界線(廢除)公告》。

 

     這3條附屬法例,將簡化現時劃定跨境渡輪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的法律框架。

 

     現在與兩個現有跨境渡輪碼頭(即尖沙咀的中國客運碼頭和上環的港澳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有關的條文,載列於《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下5條不同的附屬法例內。

 

     新的附屬法例生效後,新的屯門客運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以及現有兩個跨境渡輪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均可載列於第313章附屬法例H新增的附表內。

 

     日後如要劃定新的跨境渡輪碼頭及其限制區域的界線,或修改任何現有跨境渡輪碼頭或限制區域的界線,只需修改該附表。

 

     政府在2003年12月與香港西北航運快線簽訂租約,容許西北航運佔用、改建及使用屯門渡輪碼頭部分地方以營辦跨境客運渡輪服務。西北航運計劃提供前往澳門及珠江三角洲的渡輪服務。

   

    《2004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輪終點碼頭)(修訂)規例》、《渡輪終點碼頭界線(廢除)令》及《渡輪終點碼頭限制區域界線(廢除)公告》今天�憲,4月28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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