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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7日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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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簽航空搜救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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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港官員今天在北京簽署《航空器事故調查和搜尋救援合作安排》,加強在航空器緊急事故發生時的合作。

 

     根據安排,倘在香港飛行情報區(範圍覆蓋南中國海276,000平方公里)內,發生航空器事故或嚴重事故,港方將尋求內地協助搜尋救援及打撈殘骸。

 

     香港和內地日後應確保對事故或嚴重事故的調查,是依據合作安排內訂定的「事發地」和「航空器登記國╱地區」而進行,並成立「救援協調中心」。

 

     民航處處長林光宇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辦公室主任黃遂發,分別代表兩地當局簽署安排。簽署儀式由中國民航總局副局長劉紹勇和台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浦照洲作見證。

 

     林光宇說:「合作安排旨在提高、發展和鞏固在航空器事故調查、嚴重事故調查和搜尋救援的合作,以及推動雙方的溝通和技術信息交流。」

 

     林光宇率領香港民航處代表團,訪問北京和上海,為期1周,除簽署合作安排外,還會回顧雙方多年來的工作關係,討論相互關注的航空議題,以及尋求未來加強合作的方法。

 

     討論議題包括珠江三角洲航空交通管理的規劃和實施,�星通訊、導航及監察╱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應用,由內地、香港和澳門民航局簽訂的「互相認可航空器維修單位批准」合作安排的最新發展,為提高航空貨運保安水平而實施的「管理代理人制度」,妥善空運危險品,以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進行之「航空保安審計」事宜。

 

     在北京期間,林光宇分別拜會中國民航總局局長楊元元,並與多個單位的領導會面,包括中國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民航總局屬下空中交通管理局、飛行標準司、適航司和公安局。

 

     在上海,林光宇與華東管理局、其屬下空中交通管理局和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的領導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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