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畫修例,縮短公共工程施工前的籌劃時間,加快推行工程計畫,讓市民能更快得到工程帶來的好處。
政府本月19日將向立法會提交《2003年前濱、海床及道路(修訂)條例草案》,把公共工程項目施工前的籌劃時間,縮短約六至九個月。
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可望提早創造有關的就業機會,及更迅速地滿足市民的需要。
條例草案建議工務部門調解對公共工程計劃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現在的九個月縮短至四個月。
條例草案也建議,把行政長官可批准延長調解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現在的最多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
而市民提出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目前從�憲當日起計的二個月,縮短至一個月。
該條例草案本周五(2月7日)刊憲。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