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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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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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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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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縮短公共工程籌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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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計畫修例,縮短公共工程施工前的籌劃時間,加快推行工程計畫,讓市民能更快得到工程帶來的好處。

 

     政府本月19日將向立法會提交《2003年前濱、海床及道路(修訂)條例草案》,把公共工程項目施工前的籌劃時間,縮短約六至九個月。

 

     如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可望提早創造有關的就業機會,及更迅速地滿足市民的需要。

 

     條例草案建議工務部門調解對公共工程計劃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現在的九個月縮短至四個月。

 

     條例草案也建議,把行政長官可批准延長調解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現在的最多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

 

     而市民提出反對意見的期限,由目前從�憲當日起計的二個月,縮短至一個月。

 

     該條例草案本周五(2月7日)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