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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1日

環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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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自願交牌計劃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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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衛生署

     食物環境�生署今天(12月21日)宣布,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展1年,至2008年12月31日。

 

     該署表示,鑑於多個小販商會要求延展計劃的有效期,而政府現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結果可能影響流動小販牌照的運作,因此,決定延展計劃的有效期1年。

 

     持牌流動小販如自願交回牌照,可選擇挑選空置固定攤位,成為固定攤位持牌小販;或選租公眾街市空置檔位,並享有若干特惠租金優惠;或領取30,000元的特惠金。

 

     任何希望在計劃屆滿後,繼續經營的持牌流動小販,均可獲續發牌照;但當他們最終交回牌照時,將失去選擇上述各方案的機會。

 

     截至今年10月31日,共有339名持牌流動小販根據該計劃自願交回牌照,其中287人選擇領取特惠金,37人選擇空置固定攤位,15人選擇空置公眾街市檔位。目前仍有約630人持有流動小販牌照。

 

     該計劃2002年開始實施,原有效期5年,至今年12月31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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