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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3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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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研夾屋業主免補地價加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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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天在立法會(12月3日)表示,正考慮設立1個向香港房屋協會申請的機制,讓有財政需要的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業主,在無須向政府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向貸款機構申請加按。

 

     她說構思中,房協將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及批準有關申請。

 

     鄭汝樺指出,把夾屋單位出租,是偏離了政府資助「夾屋計劃」的原意,就是為中等入息以及無法負擔私人樓宇但又不符合資格申請其他資助房屋的家庭,提供切合他們負擔能力的自置居所單位。因此,擬把單位出租的夾屋業主,應先透過繳付補價把資助退還政府。

 

     至於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業主,鄭汝樺表示現時房屋署已有機制,讓有財政困難的業主申請在無須向政府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向貸款機構申請加按。房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

 

     此外,居屋業主亦可在無須補地價的情況下,透過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其單位。她認為現行做法有效,現階段無須放寬有關機制。

 

     她重申,政府資助「居屋計劃」以及「夾屋計劃」,使到居屋以及夾屋的一手業主得以低於市值的折扣價購入有關單位,原意是幫助有關業主以解決他們的住屋需要。所以業主在公開市場出售其單位時,便不應該再繼續享有資助,而應將政府的全數資助,以繳付補價的形式退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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